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敲诈勒索北京租客 三名“二房东”获刑

2018-07-05 15:46 | 来源:未知

 先从业主手中租下房子,再谎称个人房源租给他人,签订合同后又以威胁、恐吓等手段强迫客户交“中介费”。近日,朝阳法院审理判决一起“二房东”敲诈勒索案。马某、张某、李某因假借中介服务之名侵犯被害人财产所有权,分别获刑二年二个月、一年五个月、一年不等。

 
“个人房源”原是二房东转租
 
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,马某、张某某、李某等人先后在朝阳区新纪家园、圣馨家园等小区内,以个人出租房屋为名,诱骗多名被害人与自己签订租房合同,并收取押金及部分房租。但事实上,他们出租的都是其他人的房子,马某等人充当的正是被众多租房者谈之色变的“二房东”。
 
尽管租房前,马某等人都宣称房屋系个人房源,不收中介费,但只要成功签订租房合同,他们就会“改口”,以恐吓、威胁等手段向租户索要中介服务费等费用。证人孟某介绍,马某、张某某在索要中介费时会以堵锁眼、扣押金等内容威胁房客,“如果客户不交,他们就说不退押金,促使客户交;如果客户还不交,他们就威胁对方说会住不消停、回头派人堵客户家锁眼之类的”。
 
通过类似手段,马某三人先后勒索赵某等22名被害人钱款。其中马某勒索人民币35490元,张某某勒索人民币10300元,李某勒索人民币4500元。
 
与中介员工“勾结”以获取房源
 
马某等人手中何以掌握如此众多的房源?原来,他们出租的不少房子都是其他中介公司的房源。中介公司员工袁某透露,自己主要负责朝阳区太阳宫地区房屋的出租工作,平时有机会从房东手里收到房子。马某等人出租的房子里,其中一部分就是来自于袁某手里的房源。“他们会骗客户说不收取任何中介费,当客户签完合同、缴纳房租后,再通过电话或当面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客户交中介费。中介费一般是一个月的房租。”袁某表示,三人都曾因中介费与客户发生冲突,“其中马某最多,有时一天能和好几个租户发生纠纷”。
 
除了中介公司的房源外,三人还与其他“二房东”展开了“合作”。证人付某说,自己在朝阳区太阳宫地区租了很多套房子,作为二房东转租。有了空出来的房源他也会告诉马某,由马某等人将房源挂在网上。“在网上不提中介费,如果客户问的话,马某一般会答复没有中介费,然后带客户看房。与客户签订合同、客户缴纳房租后,这时马某会索要服务费(中介费)。”
 
另据其他证人证实,三人从其他二房东处获知房源后,就会在“58同城”等网站发布帖子,以无中介费吸引客户。签订合同后再恐吓、威胁客户缴纳中介费,直到客户交钱或者不住了。
 
三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
 
2018年3月,检方以马某、张某某、李某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,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近日,北京青年报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,该案已于6月27日宣判。
 
法院认为,马某等三人无视国法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单独或共同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索要他人钱款,数额较大,且被告人马某、张某某系多次作案,其行为触犯了刑法,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因此分别判处马某、张某某、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、一年五个月、一年,并责令三人退赔与其犯罪相关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发还各被害人。文/本报记者 孔令晗
 
(北京青年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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