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诱人“套路贷”:付息超21分钟被索高违约金

2018-05-07 17:28 | 来源:未知

 付息超21分钟即被勒索高额违约金

  诱人“套路贷” 连环套害人(新闻看法)

  本报记者 方 敏

  原本只是做生意上的资金周转,借款仅仅3万元,短短一年竟变成了800万元;本来只是帮朋友借贷担保,万万没想到借款2万元,最后还款竟变成了140万元,甚至连浙江杭州市中心的房子都赔上了……近年来,不法分子假借“小额贷款公司”名义招揽借款人,以放贷为诱饵,通过“虚增债务”“签订阴阳合同”“虚假诉讼”“胁迫逼债”等方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,造成极坏社会影响。

  近期,杭州警方出重拳,严厉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(俗称“套路贷”)。

  前不久,因资金周转困难,杭州市民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。听到公司自称可以“低利息、无抵押、不扣车”,他便将自己的宝马汽车作抵押,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。接下来,蒋先生就被一连串套路给“套”住了。

  首先,根据“行规”,该公司要求必须给车辆安装GPS设备,并收取“平台管理费”“上门费”“安装费”“利息费”等各种名义费用8000元,还要以“保证金”的名义增1万元合同金额。虽然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,但蒋先生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才3.2万元。

  由于急需资金,蒋先生也只能接受这样的霸王合同。同时,该公司与蒋先生进行相关口头约定,约定还款方式为:先息后本,半月一付,期限4个月,每期付息5000元。

  没过多久,在蒋先生支付第二期利息后,该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,认定蒋先生违约,并强制扣押蒋先生的车辆,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,并索要“违约金”1.2万元。蒋先生被该公司的老板威胁施压,并通过扣车、聚众造势等“软暴力”手段迫使蒋先生支付4.5万元将车赎回。

  3月15日,杭州西湖区警方对这起以“套路贷”手段实施诈骗、敲诈勒索被害人的犯罪团伙实施抓捕。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。

  “2015年至今,该犯罪团伙的‘车贷客户’有200余人,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。”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副局长魏东介绍。

  2015年初,陈某某、来某等人就在西湖区从事“车贷”业务,由业务组负责寻找客户、谈借款条件、家访验车,财务组签订合同、收放款、催款,“法务组”负责拖车扣车、谈判、索要违约金,在借款业务中通过虚增债务,肆意认定违约,再以扣车、谈判、威胁等手段随意索要虚增的债务、“违约金”、“拖车费”、“误工费”等。

  据警方介绍,“套路贷”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,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营利,“套路贷”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。“套路贷”不属于民间借贷,其本质是违法犯罪。

  警方提醒,“套路贷”一般有5个特征:

 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。犯罪嫌疑人对外以“小额贷款公司”名义招揽生意,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,骗被害人签订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,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。

 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,形成“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”的证据。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照相,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。

 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,并要求全额偿还“虚增债务”,“虚增债务”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。

 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。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,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“小额贷款公司”(或其他公司)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“虚高借款合同”予以“平账”,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。

  五是软硬兼施“索债”,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。

  如何防范落入“套路贷”陷阱?发现被骗后如何依法维权?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认为,广大市民群众应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,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,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、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。一旦发现被骗,应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,并及时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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